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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是如何通關的?
        發布時間: 2023-12-29 18:21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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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嗎?生活中有很多危險化學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yimi,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樹脂、膠黏劑等,如果包裝和使用方法不科學、不合法,會對人類、社會、環境安全造成威脅。

        危險化學品很危險,在進出口的過程中,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向海關申報,按照科學的方法包裝并進行危險信息公示。下面讓我們簡單介紹一下,讓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通關“不危險”需要經歷哪些流程?

        1、企業資質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將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采取行政許可等手段進行重點管理?!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進行生產、使用、經營前,應當取得: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范圍
        列入國家《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的過程中都要向海關申報。工業產品的CAS號與《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CAS號相同時(不論其中文名稱是否一致),即可認為是同一危險化學品。


        3、進口申報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時,需按照《目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2.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4、出口申報
        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按照《目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5、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依據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檢驗依據
        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
        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
        海關總署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
        貿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規定的技術要求

        常見的檢驗依據
        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法規”)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IMDG code規則”
        《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系列標準)、《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驗規程》(SN/T0370系列標準)等


        6、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在國際貿易流通時,需要存放在特定的包裝中以防止其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人體產生傷害,或造成環境污染。進口時需檢驗其所用包裝的形式、標記、類別、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是否符合標準及法規要求,能否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除爆炸品、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感染性物質以及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按照其危險程度劃分為3個包裝類別:
        I類包裝用于盛裝高度危險性物質
        II類包裝用于盛裝中度危險性物質
        III類包裝用于盛裝低度危險性物質


        7、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
        該項要求指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危險公示標簽一般包括如下要素:產品標識符、供應商標識、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防范說明......

        安全數據單,又稱安全技術說明書,一般包含16項內容:產品標識、危害標識、成分構成/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意外泄漏措施、搬運與存儲、接觸控制/人身保護、物理和化學性質、穩定性和反應性、毒理學信息、生態學信息、處置考慮、運輸信息、管理信息、其他信息。


        8、合格評定及不合格處置
        經現場檢驗及實驗室檢測,各項目均符合規定,判定合格;否則判定為不合格。外觀檢驗首次檢出的不合格批在技術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經技術處理合格后,允許重新申請一次;對經Zui終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你知道嗎?生活中有很多危險化學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yimi,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樹脂、膠黏劑等,如果包裝和使用方法不科學、不合法,會對人類、社會、環境安全造成威脅。

        危險化學品很危險,在進出口的過程中,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向海關申報,按照科學的方法包裝并進行危險信息公示。下面讓我們簡單介紹一下,讓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通關“不危險”需要經歷哪些流程?

        1、企業資質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將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采取行政許可等手段進行重點管理?!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進行生產、使用、經營前,應當取得: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范圍
        列入國家《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的過程中都要向海關申報。工業產品的CAS號與《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CAS號相同時(不論其中文名稱是否一致),即可認為是同一危險化學品。


        3、進口申報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時,需按照《目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2.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4、出口申報
        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按照《目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5、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依據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檢驗依據
        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
        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
        海關總署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
        貿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規定的技術要求

        常見的檢驗依據
        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法規”)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IMDG code規則”
        《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系列標準)、《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驗規程》(SN/T0370系列標準)等


        6、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在國際貿易流通時,需要存放在特定的包裝中以防止其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人體產生傷害,或造成環境污染。進口時需檢驗其所用包裝的形式、標記、類別、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是否符合標準及法規要求,能否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除爆炸品、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感染性物質以及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按照其危險程度劃分為3個包裝類別:
        I類包裝用于盛裝高度危險性物質
        II類包裝用于盛裝中度危險性物質
        III類包裝用于盛裝低度危險性物質


        7、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
        該項要求指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危險公示標簽一般包括如下要素:產品標識符、供應商標識、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防范說明......

        安全數據單,又稱安全技術說明書,一般包含16項內容:產品標識、危害標識、成分構成/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意外泄漏措施、搬運與存儲、接觸控制/人身保護、物理和化學性質、穩定性和反應性、毒理學信息、生態學信息、處置考慮、運輸信息、管理信息、其他信息。


        8、合格評定及不合格處置
        經現場檢驗及實驗室檢測,各項目均符合規定,判定合格;否則判定為不合格。外觀檢驗首次檢出的不合格批在技術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經技術處理合格后,允許重新申請一次;對經Zui終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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