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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國-南非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5-11 17:1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202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與南非兩國海關之間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互認安排。這一互認安排基于2021年6月兩國海關正式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南非稅務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南非稅務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

         

        一、互認安排的主要內容

        根據《互認安排》,中南雙方將相互認可對方的AEO企業,并為這些企業進口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具體來說,南非稅務署將認可中國海關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而中國海關也將認可經南非稅務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通關便利措施

        對于互認的AEO企業,中南雙方海關將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給予一系列便利措施,包括:

        1. 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

        2. 適用較低的進口貨物查驗率;

        3. 對布控查驗的貨物在Zui大程度上給予優先查驗;

        4. 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

        5. 在國際貿易中斷時保障AEO企業貨物優先能夠得到Zui大程度的便利和快速處置。

         

        三、操作指引

        1. 當中國AEO企業向南非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告知南非進口商,由南非進口商按照南非海關規定申報,南非海關將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2. 當中國企業從南非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在進口報關單和水、空運貨運艙單的相應欄目中填寫南非AEO企業編碼(填寫格式為“國別代碼(ZA)+AEO企業編碼(5位至8位數字)”)。中國海關將確認南非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這一AEO互認安排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中南兩國的貿易便利化,提升兩國企業之間的貿易效率,加強兩國海關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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