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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標記是什么?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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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一、UN的含義:
        UN標記是UnitedNations (聯合國)的英文縮寫形式,是聯合國對新設計制造的包裝容器規定的7個主標記之一的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符號。聯合國對新設計制造的包裝容器規定的標記。
        包裝標記表明帶有該標記的包裝符合檢驗合格的設計類型,符合《國際危規》對包裝制造的規定,但此類規定與包裝的使用無關。因而,就其本身而言,標記并不一定證明該包裝可以用于盛裝任何物質。標記意在為包裝生產商、修理商、用戶、承運人和管理機關提供某種幫助。對于新包裝的使用,原標記是生產商用于標識其類型并標明其達到某些性能試驗要求。標記并非總能提供試驗水平等方面的全部細節。因此可通過參考已檢驗包裝的合格檢驗證書、試驗報告或注冊證明進一步考慮這些細節。
         
        二、   UN標記的解析 
        UN標記是用于證明包裝、柔性散裝容器、可移動罐柜貨多元氣體容器滿足IMDG(國際海運危險品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對于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包裝,依據《國際危規》的要求,必須帶有持久、清晰的標記,用于表明該包裝已經通過設計、檢驗、注冊等相關信息。其位置和尺寸應易于看到。對于總重超過30kg的包裝,其標記或復制標記須標在包裝的頂部或一側,字母、數字和符號須不小于12mm高。容積≤30L或裝載量≤30kg的包裝,其標記須至少有6mm高。對于5L或5kg或更小的包裝,其標記須為一種適當的尺寸。

        UN標記可分為主標記和附加標記兩個部分。
        /
        主標記
        聯合國對新設計制造的包裝容器規定的標記。這種包裝標記又可分為主標記和附加標記兩個部分。
        1.UN包裝符號/
        2.包裝類型代碼
          數字表示包裝容器的種類:“1”表示圓桶,“2”表示琵琶桶,“3”表示罐,  “4”表示箱,“5”表示袋等。
          字母表示包裝容器的材質:“A”表示鋼,“B”表示鋁,“C”表示天然材質,  “D”表示膠合板,“F”表示再生木,“G”表示纖維板,“H”表示塑料材質等。
        2-1.對于復合包裝,須在代碼的第二個位置依次使用2個大寫的字母,第一個字母表示內包裝材料,第二個字母表示外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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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體復合中型散裝容器,剛性塑料內容器和鋼質的外包裝/包裝類Ⅱ類和Ⅲ類/21年8月/中國/制造商代號/堆碼垛負荷4070KGS/Zui大總質量2011KGS/Zui大總升數1050L/皮重56KGS/Zui大裝卸壓力100Kpa
        
        2-2.有時候包裝代碼后面有額外的一個字母(T/W/V), T代表救助包裝,W代表等效包裝,V代表特殊包裝。
        2-2-1.救助包裝是指用于盛放醫療急救用具、急救藥品、應急滅火用具、破損危險貨物的包裝。
        2-2-2.等效包裝是指規格不同,但性能和使用效果均與標準規定的包裝相同的包裝。
        2-2-3.特殊包裝是指用于盛放某些特殊貨物的包裝,如貴重物品、鮮活貨物、精密儀器等。
        3.包裝類符號
        3-1.包裝類字母:
        “X”表示包裝類I類、Ⅱ類和Ⅲ類
        “Y”表示包裝類Ⅱ類和Ⅲ類
        “Z”僅表示包裝類I類
        標“X”即I類包裝,其性能zuijia,可用來包裝危險性Zui大的危險貨物。標“Y”即Ⅱ類包裝,其性能適中,用以包裝危險性中等的貨物。標“Z”即Ⅲ類包裝,性能較差,僅可用來包裝危險性較小的危險貨物。
        3-2.數字表示對準備裝固體或帶有內容器的包裝而言,其可承受的Zui大毛重,單位以公斤計。這個構成要素主要表明包裝容器盛裝內裝物重量的性能。不帶內容器的包裝可盛裝液體危險貨物的Zui大相對密度(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數,當相對密度不超過1.2時可不標出)。
        4. 字母“S”表示該種包裝容器是用于盛裝固體或內包裝,或是擬裝液體的包裝(組合包裝除外)所能承受的液壓試驗壓力(四舍五入到Zui近的10千帕)。
        5. Zui后兩位數表示包裝容器的制造年份。(1H(塑料桶)和3H(塑料罐)包裝上必須標出制造月份如下圖)這對判斷塑料容器的有效使用期限很有必要,因為塑料容易受陽光和熱的影響而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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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制造包裝容器國家的名稱。使用聯合國認可的英文國名縮寫大寫字母表示,中國的名稱用“C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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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由國家主管當局規定的包裝容器制造廠的名稱代號
        注:除上述UN標記中規定的持久性標記外,每一個容量大于100升的新金屬桶還須在底部標有UN標記和制造月份。所述的標記,并用yongjiu性方式(如模壓)至少標明桶體所使用的金屬的大約厚度(jingque至0.1毫米)。如果金屬桶有一端金屬的大約厚度小于桶體,則須在桶底以yongjiu性方式(如模壓)標明桶頂、桶體和桶底的厚度,如“1.0-1.2-1.0”或“0.9-1.0-1.0”。大厚度須按照相應的ISO標準確定,例如,適用于鋼的ISO3574:1999。除重復使用的金屬桶規定的外,上述UN標記中國家代碼和廠商代號所示的標記不應用久性(如模壓)的方式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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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標記
        除了上述由聯合國規定的統一的主標記以外,聯合國還允許各國主管當局根據管理的需要增加附加標記。在我國,為了加強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批次管理,國家商檢局規定了“PI:XXX”(“XXX”表示三位數字)附加標記。它表示包裝容器的檢驗批次。聯合國規定,各國增加的附加標記不得混雜在主標記之中,以免使主標記無法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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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修復、改制、回收材料包裝的UN標記
        1.修復包裝
        1-1.每一個要進行修復的包裝須具有上述UN標記規定的yongjiu性標記,只要標記能夠經受修復工藝(如模壓),它們就是yongjiu性的,除了那些容量大于100升的金屬桶以外,包裝的這些水久性標志可以取代上述標記中規定的相對應的持久性標記。
        1-2.包裝修復后,修復人須按順序在包裝上標注下述持久性標記:
        1-2-1.進行包裝修復的國家代碼;
        1-2-2.修復人的名稱或經有關當局認可使用的其他識別符號;
        1-2-3.修復年份:字母“R”:對每一個順利通過國際危規要求防漏實驗的包裝還要加上字母“L”。
        經修復后,如原UN標記在金屬桶上蓋或側面不復存在時,修復人須加上yongjiu性標記后跟上述UN標記要求的內容,這些標記的性能不得超過已經過試驗并標記的原設計類型的性能。

        不可拆卸頂蓋的鋼桶/包裝類Ⅱ類和Ⅲ類,相對密度1.4/150  kpa/97年
        
        
        1A1/Y1.4/150/97
        
        
        NL/RB/20 RL
        
        
        荷蘭/修復人識別號/20年修復、防泄漏
        


        可拆卸頂蓋的鋼桶/包裝類Ⅱ類和Ⅲ類,Zui大總質量150公斤/固體/99年
        
        
        1A2/Y150/S/99
        
        
        NL/RB/21 R
        
        
        荷蘭/修復人識別號/20年修復
        
               2.對于改制的金屬桶,如果未改變包裝類型未替換或拆掉原來的完整的構,不需要標注yongjiu性的標記(如模壓),所有其他改制的金屬桶,均須在上蓋或側面標明上述標記要求的yongjiu性標記。
        3.金屬桶(如不銹鋼)設計用于重復使用時可以以yongjiu性的方式(如模壓)標明上述UN標記中國家代碼和廠商代號中規定的標記。
        4.利用可回收塑料材料制成的包裝須標有“REC”標志,該標志須標注在上述UN標記所規定的標志附近。
         
        表2-1  包裝類型及代碼
        注:本表不適用壓力容器、放射性包件、凈重大于400KGS包件、組合包裝外的容量超過450L的液體包裝、以及《海運危規》中6.2類A類感染性物質的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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