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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危包證的解析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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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一、危包證的定義: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該單所列包裝容器業經海關檢驗檢疫機構檢定合格,并按“國際海運危規”或“空運危規”的規定盛裝貨物。也就是危險貨物國際運輸包裝要求合規的證明。
        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向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對包裝容器進行使用鑒定,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是海關向申請企業出具的證明其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性能檢驗合格、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能夠滿足危險貨物運輸的需要的證單。大家這兩個文件不要混淆。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包裝容器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鑒定證書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
        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三、危包證用途
        A.承運方面
        《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九條  港務部門憑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容器性能鑒定證書和使用鑒定證書,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并嚴格檢查包裝是否與商檢證書相符,有無破損、滲漏、污染和嚴重銹蝕等情況。對包裝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庫和裝船。
        《空運進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九條  航空貨運部門憑商檢機構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承運,并按航空運輸主管機關規定進行包裝查驗并封識,如發現貨物或包裝與檢驗鑒定結果證單不相符時,不得承運。
        《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七條  托運人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辦理托運。鐵路運輸部門憑《使用鑒定結果單》受理托運,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包裝查驗,當發現貨物和包裝容器與檢驗鑒定結果證單不相符或發現包裝破損、滲漏時,鐵路部門不得承運。
        《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時,托運人應當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辦理托運。承運人應當憑《使用鑒定結果單》受理托運,并按照有關規定規定進行包裝查驗,當發現貨物和包裝容器與《使用鑒定結果單》不相符或者發現包裝破損、滲漏時,承運人不得承運。

        B.出口海運驗核環節
        1.海事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對出境產品按"國際海運危規"的規定盛裝貨物,進行驗核。
        2.港務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并嚴格檢查包裝是否與檢驗結果單相符,有無破損滲漏、污染和嚴重銹蝕等情況,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和裝船。
        3.對同一批號,分批出口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在使用結果單有效期內,可憑該結果單在出口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分證手續。

        四、危包證解讀
        /
        A.申請人:企業所在地的代理申報危包證企業(報關行)
        B.使用人:需注明本《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對應包裝容器的使用人;
        C.包裝容器名稱及規格:需詳細注明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種類及規格型號;根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包裝容器的種類包括桶、罐、箱、袋、復合容器等,材質包括鋼、鋁、天然木、膠合板、纖維板、塑料、紡織品、多層紙、金屬、玻璃等,類別包括開口或閉口;規格型號是指包裝的尺寸大?。?br/>D.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需填寫符合聯合國《規章范本》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標記。根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第6.1章的規定,每一危險貨物包裝都必須帶有耐久、易辨認、與容器相比位置合適、大小相當的明顯標記。標記內容包括聯合國容器符號、容器種類編碼、包裝類別、貨物狀態、容器生產國及制造廠代碼、生產年份月份及批次等關鍵信息;此項標記及批號要與實際貨物相同。
        E.貨物包裝類別:需參看《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檢驗結果填寫;
        F.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號:需參看《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編號填寫;
        G.運輸方式:需注明擬裝貨物是為海運運輸、空運運輸、鐵路運輸或公路運輸;
        H.危險貨物名稱: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中/英文),英文必須填;
        I.危險貨物類別: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
        J.聯合國編號:需注明擬裝危險貨物的聯合國編號,一般為UN開頭的4位數代碼;
        K.危險貨物狀態: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
        L.危險貨物密度: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
        M.報檢包件數量:需按照實際申報數量填寫;Zui大值是10000,不能超;
        N.單件容積: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
        O.單件毛重: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
        P.單件凈重:需按照實際貨物情況填寫;
        Q.危險貨物灌裝日期:需注明該批包裝容器灌裝的日期;
        R.檢驗依據:需注明該批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的依據,檢驗依據包括國際規范、國標、行標等;主要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SN/T0370.2-2009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SN/T0987.1-2013 出口危險貨中型散裝容器檢驗規程》、《GB19432-2009 危險貨物大包裝檢驗安全規范》等;
        S.鑒定結果:需注明該批包裝容器是否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等要求,并由具備資質的關員簽字;
        T.本結果單有效期:需注明《出境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有效期截至日期;
        注:《出境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所有項目必須填寫相應數值,不能用“ *** ”替代。切記!切記!

        五、注意事項
        1、空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際海運危規》和《空運危規》規定實行強制性檢驗。包裝容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險貨物應在其有效期內出口,對超過有效期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換證手續,港務部門不予辦理裝運手續。
        3、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性能檢驗合格單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鑒定結果單的,方可包裝危險貨物出口。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是出口公司向港務部門辦理出口裝運手續的有效證件,對未經鑒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貨物,港務部門拒絕辦理出口裝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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