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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監管:認識艙單業務的相關知識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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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海關艙單管理一直以來都是進出境貨物通關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貨物運輸和申報時都離不開辦理艙單業務。艙單是什么?艙單在貨物通關中起到什么作用?海關對艙單業務是如何監管的?下面小關帶你了解一下艙單業務的那些事兒。

         

        艙單的概念

        艙單是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的簡稱,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情況的紙質載貨清單或電子數據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

         

        艙單的基本要件

        《艙單管理辦法》所稱的艙單應當具備3個基本要件:

        一是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其他信息的載體不是艙單;

        二是必須具有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載體,如個人通過步行方式進出境攜帶貨物、物品的,不列入《艙單管理辦法》中艙單的調整范圍;

        三是運輸工具必須具有進出境的具體行為,不具有進出境行為的不在《艙單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艙單的傳輸主體

        艙單傳輸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

        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

        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相關電子數據。

        未按規定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的,海關可以暫不予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境申報手續。

         

        艙單的傳輸時間

        海關確認接受艙單傳輸有兩個時間點:

        (一)進口艙單電子數據的傳輸時間是以海關接受原始艙單主要數據傳輸的時間為準;

        (二)出口艙單電子數據的傳輸時間是以海關接受預配艙單主要數據傳輸的時間為準。

         

        過境、轉運、通運貨物信息傳輸

        (一)過境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艙單管理辦法》規定傳輸進出境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二)轉運貨物,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艙單管理辦法》規定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載艙單及理貨報告等電子數據。

        (三)通運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暫不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備案與變更

        (一)備案

        艙單傳輸人、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應當向其經營業務所在地直屬海關或者經授權的隸屬海關備案。

        (二)境內無法人資格企業備案

        境內無法人資格的船舶運輸企業,應當委托已在海關備案的境內船舶代理企業向海關傳輸艙單。

        (三)分支機構備案

        艙單傳輸人在境內有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將分支機構地址、聯系人和電話在經營業務所在地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備案。

        (四)備案變更

        在海關備案的有關內容如果發生改變的,艙單傳輸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應當向海關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來源:重慶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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