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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海關總署:關于增列保稅展品及保稅中轉監管方式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5-11 17:17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引言

        為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的監管和統計工作,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二、保稅展品監管方式調整

        (一)增列監管方式代碼

        1. 代碼“5072”:全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境展覽品”,簡稱“區內保稅展品”,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將展覽品從境外運至區域內及復運出境的經營活動。

        2. 代碼“6072”:全稱“保稅物流中心進出境展覽品”,簡稱“中心保稅展品”,適用于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將展覽品從境外運至中心及復運出境的經營活動。

        (二)監管與統計要求

        1. 對于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的展覽品,企業需按照相應的監管方式代碼進行申報。

        2. 運輸方式需為實際進出境運輸方式,實施海關單項統計。

        3. 若展覽品被留購,企業需按實際監管方式申報,運輸方式改為“其他”(代碼9),并列入進口貨物貿易統計。

         

        三、保稅國際中轉監管方式調整

        (一)增列監管方式代碼

        1. 代碼“5073”:全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國際中轉貨物”,簡稱“區內國際中轉”,適用于區內企業開展的國際中轉運輸業務。

        2. 代碼“6073”:全稱“保稅物流中心國際中轉貨物”,簡稱“中心國際中轉”,適用于中心內企業開展的國際中轉運輸業務。

        (二)監管與統計要求

        1. 對于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的國際中轉貨物,企業需按照相應的監管方式代碼進行申報。

        2. 運輸方式需為實際進境運輸方式,實施海關單項統計。

        若國際中轉貨物被留購,企業需按實際監管方式申報,運輸方式改為“其他”(代碼9),并列入進口貨物貿易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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