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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經核準出口商認定及原產地聲明操作指南
        發布時間: 2024-05-15 17:11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8

        一、經核準出口商定義

        定義:經海關依法認定,可開具原產地聲明的企業。

         

        二、認定條件

        1. 海關認證企業。

        2. 掌握相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

        3. 建立完備的原產資格文件管理制度。

         

        三、申請認定、變更、注銷流程

        1. 備案:在“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平臺進行。

        2. 申請:通過單一窗口提交認定申請。

        3. 變更:認定后,可變更附件信息。

        4. 注銷:錄入注銷原因,提交申請。

         

        四、自貿協定備案

        可辦理:冰島、瑞士、毛里求斯、新西蘭、RCEP等協定。

         

        五、填寫規范

        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5號。

         

        六、資質撤銷情形

        1. 提供虛假材料。

        2. 偽造或買賣原產地聲明。

        3. 未按規定轉交核查請求。

        4. 開具聲明不符合規定。

         

        七、原產地聲明申請與查詢

        1. 開具:選擇相應自貿協定聲明類型,錄入信息后打印。

        2. 查詢:在“聲明查詢”菜單中查看狀態。

         

        結語

        經核準出口商可自行開具原產地聲明,享受關稅優惠,提高通關效率,降低成本。企業應準確理解相關政策,按照規定進行申請和操作,確保合規享受優惠。海關提供了便捷的網上辦事平臺,方便企業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

         

        注意事項

        · 企業需確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經核準出口商應嚴格遵守原產地規則和管理規定。

        · 原產地聲明的開具和使用應符合相關自貿協定的要求。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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